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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时间:2023-12-28 21:31:36
联营合同集合五篇

联营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联营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建设、运营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进行友好联营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 建立合营企业

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地址在武汉市。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经营目的和范围

1、协议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互利互惠的原则,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主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合生产制造、管理、维修、销售各环节,在全国各地进行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政府、各行业、企业等提供车辆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金与股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营企业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融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发展规模,计划为5000万。

2、股本结构:

(1)甲方: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拥有知识产权的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之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乙方以其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作价 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 %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时,乙方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乙方作为出资的上述知识产权必须系乙方拥有产权、对他人不构成侵权。且该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具有实用性、成熟性、市场竞争力。

3、合营企业双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及前置条件办妥后15天内交付其出资。

4、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其他协议方同意,经其他协议方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协议方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公司下设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中甲方人数应多于乙方人数。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出纳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务副总、技术总监,会计由乙方指派。其中,技术总监指定为黄晓。公司需下设营销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以及管理维修部门,对各部

门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有单方要推荐工作人员的,该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由推荐方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关的事宜以及财务报销制度等详见公司章程。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即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甲方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有权利知晓乙方用于出资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成熟、市场竞争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应提供详细的该知识产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并审阅乙方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的技术资料,批复报告及相关建设文件后,与乙方组成共同开发该项目联合体的公司,出资金投资该项目,甲方有权利对车库范围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开发经营权、获得收益权。甲方因车库项目而对周边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的税后净利润,应向合营公司支付 10 %的净利润。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联营成立后新公司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自主进行车库周边房地产开发的权利。甲方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并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应的开发建设规费,并确保项目资金合法、质量达标、安全保障。

6、甲乙双方的税后利润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留存后备发展资金,然后按股份分配。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所有技术作为出资,并将该技术成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移至合营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将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合营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合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与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相关的所有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营公司所有。

3、乙方转让该知识产权后,无权利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该技术。

4、乙方负责完成完善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的相关技术论证,专利报批,市场准入资质,立项申报,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乙方对已批准立项的停车场(库)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停车场项目的实施。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 ……此处隐藏4970个字……,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以下列作为投资:_________。

4.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八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九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1][2][3]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十八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 税务保险

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_________),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九章 联营期限

第三十一条 自_________起计算,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三十二条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妨碍联营。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1><2><3>

2.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

3.赔偿给其它各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的计算方法为:

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

第三十七条 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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