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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2-12 11:40:33
幼儿安全责任书

幼儿安全责任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安全责任书1

一、校车车辆要求。

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责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幼儿安全责任书2

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增强教师责任心,完善幼儿园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应签定责任书。规定如下:

一、教师应建立班级安全制度,每天必须清点人数并作好记载,管理好本班幼儿,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二、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幼儿不动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戏。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是否接触危险品。

三、送孩子时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四、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②接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六、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七、病假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药方,报告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

八、平时看病,先经年级组长同意并安排好班内工作,经园领导批准后方能看病,回来后凭病历到年级组长处销假。

九、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十、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在周五前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一、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十二、教师应遵守幼儿园教师工作规定。

XXX

xx月xx日

幼儿安全责任书3

由于建校,幼儿园迁到水磨粮站旧址。为了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 ……此处隐藏9172个字……活动时的安全。

六、定期检查园内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建筑隐患等,及时汇报,排除隐患。在突降暴风雨等意外灾害时,及时查看,有效监控。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xx

保安人员:(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安全责任书15

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共同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保教环境,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颁发的《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为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安全职责:

1、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上午7:30到园,下午4:00家长按时到幼儿园接幼儿。

2、坚持幼儿入园健康状况检查,若幼儿感冒、发热、咳嗽或其他疾病,待治愈后方可入园。

3、幼儿属过敏体质(心脏病、手术后特殊疾病等)和身体不适等情况,家长要及时告知本班教师,防止意外发生。

4、家长的手机必须保持开机,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幼儿有事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如因联络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家长接电话后应及时到幼儿园。

5、周五回家和周一返园,家长应带孩子乘坐安全车辆,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如果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幼儿须有驾驶证,且佩戴头盔,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酒后驾车。

6、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每周坚持为孩子洗澡、换洗衣服和被褥,发现自己的孩子患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幼儿园老师和隔离治疗,治愈后在送到幼儿园。

7、我园不代替家长给孩子喂药,若患慢性疾病需要服药的幼儿,家长必须和幼儿园教师签订服药委托书,并在药品包装上写清幼儿的姓名、药品名称、服用计量、服用时间。

8、配合幼儿园做好入园安全检查工作,幼儿不得佩戴任何首饰、挂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园,谨防发生意外事故。

9、家长接送幼儿或召开家长会时,不得携带任何犬类动物入园,防止病菌入侵及发生意外。

10、做文明家长,做孩子的表率,不在园内吸烟。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维护园所清洁。

11、把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项重点,积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教给孩子有关安全的常规,教育幼儿遵纪守法,不断培养和提高幼儿良好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有关调查显示,事故起因40%是由于孩子调皮造成的)。

12、孩子间发生矛盾纠纷、事故等,应向班级教师和幼儿园反映,共同协商解决,不得随意争吵,更不得实施侵害幼儿及教职工权益的任何行动。

13、不带孩子到不安全的地方,不带孩子到有损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地方,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无证摊点的食物。

二、幼儿园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和消除园所安全隐患。

2、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随时对在园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对在园孩子提供安全的教具、学具、生活设施设备,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如幼儿发生食物中毒,由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4、对患有不适应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组织和安排与幼儿年龄和认知能力不相符的劳动、体育和其他活动。同时,对有特异体制和身体不适的幼儿给予照顾。

6、热爱孩子,遵守教师师德、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7、对幼儿的危险行为进行及时的管理、告诫和制止。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爱伤害的幼儿,并及时告知监护人。

三、安全责任的界定:

1、父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其法定监护权不因幼儿的入园而转移,监护人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幼儿在园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的,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纠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应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3、幼儿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有过错或过失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幼儿园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设施有关,但幼儿园设施并无产品缺陷;

(2)幼儿园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的灾害。

5、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幼儿园共同负责,幼儿园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民事责任,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地,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

6、幼儿园开展园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因幼儿不遵守纪律、不听指挥、教育,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7、幼儿园严禁幼儿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利刀具、钝器等。如不听制止、教育由此引发赔偿纠纷,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教育的,幼儿园承担相应责任。

8、幼儿园必须加强园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幼儿伤害的,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10、教职员工从事非幼儿园公务而发生的幼儿事故,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1、监护人应将教育孩子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监护人未向幼儿园履行告知义务的;

(二)、幼儿在家长接送入园、离园途中发生的;

(三)节假日期间,幼儿在园外或者未经幼儿园同意自行到园内玩耍发生的;

(四)、属幼儿园管理职责发生的。

12、己投保的幼儿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幼儿园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家、园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幼儿毕业止,若幼儿转学或提前毕业,该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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