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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7 08:23:32
企业考核管理制度7篇

企业考核管理制度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考核管理制度1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激励员工,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两部分:

◆基本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所在岗位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

◆关键绩效考核:考核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行为的具体工作内容;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00分,各项考核标准具体分值详见绩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项目经理直接由公司进行考评,包括基本绩效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

2、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基本绩效考核由项目经理考评,关键绩效考核由公司对应部门进行考评;

3、各级考核人必须严格执行考评程序;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企业考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 ……此处隐藏13212个字……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车间生产人员;

ⅱ类员工:基层管理人员;

ⅲ类员工: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及等级

绩效系数

95(含)以上

绩效特优(a)

1

90-95分

绩效优秀(b)

0.8

80-89分

绩效良好(c)

0.7

60-79分

绩效达标(d)

0.5

60分以下

绩效不合格(e)

0.1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所属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3.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备注:其中各部门基本工资详见表一,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基本工资

工资等级

第五档

第四档

第三档

第二档

第一档

管理职系

备注

1

5000

3500

3000

2500

20xx

经理

2

4500

3500

3000

2800

2200

主任

3

4000

3500

2800

2500

20xx

主管

4

3500

2500

20xx

1500

1200

其他人员

表一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表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x个人考核绩效系数

备注:其中各部门绩效工资详见表二,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绩效工资

表二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50元

职等

职级

下限

上限

管理职系

备注

a

a1

500

800

经理

b

b1

300

500

主任

c

c1

200

400

主管

d

d1

100

300

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考核流程

第四章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十二条:考核面谈

员工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对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

考核面谈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者的强项及弱点,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帮助考核者发挥强项、改进弱点;

(2)反映被考核者现阶段的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明晰被考核者发展及对培训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担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绩效改进

考核人员跟被考核人员面谈后应达成一致绩效改进计划(如:进行培训,调动工作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职能等),并将此计划作为下一阶段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培训、转岗

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或者连续2次考核达标但成绩为70分以下给予调离原岗位处理;

第十五条:晋升、调薪

年度考核优秀(b等)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务晋升,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继续发挥优势,承担更大工作职责;晋升时机不成熟时,但员工考核绩效特优,可视情况调整其薪津与级别,以提高其积极性;

第十六条:评选优秀员工

各类人员考核为优秀者(a等)自动成为该部门优秀员工。

第十七条:其他奖励

各类人员月度或年度考核特优(a等),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备注

以上几张运用方式作为考核结果一种参考,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六章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考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行政办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行政办应在每月5日前将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本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主管,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考核结果由行政办存档。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行政办提出申诉,行政办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附件各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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