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
劳动合同 篇2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为完成_________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三)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本单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件)现定为_________元,以后按国家规定.甲方经济效益情况和薪酬方案晋升乙方工资,提高工资水平。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四)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_________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范本(20xx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此处隐藏4136个字……>4、职工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不论对错与否先对双方罚款各500元,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5、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矿车连接状况,杜绝跑车事故,如因马虎大意造成跑车的,矿方将给予惩处,按损失的50%处罚;
6、扒乘机车和绞车导致发生受伤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医药费,不享受工伤待遇,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工伤管理
作为井工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为确保双方权益,作以下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1、发生事故后,当班值班矿长必须提出书面事故经过、受伤地点、现场证明人以及当班的工作安排情况,2、根据以上情况,由企业法人、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在一起分析确认其工伤性质,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还是本人违章造成的伤害,3、确定其受伤性质后,确定人、当班工人签字确认;乙方不服者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二)关于医药费问题:1、在未突破保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2、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因本人违章造成的医药费5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5万元以上的公司承担40%,违章人员承担医药费60%.
(三)关于住院期间生活费问题:职工受伤住院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关于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用标准(含护理人员生活费):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伤致残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赔付金额按本地区标准赔付,一方是主要责任者,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伤残等级由劳动监察部门鉴定为准。
(六)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确定事故性质,属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组织处理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因工死亡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上上浮5%赔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担责任和赔付,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救助。
(七)一般外伤由乙方自行在新农合医保中开支,不愿意者可申请公司,由公司上报劳动部门报销医药费后按实报数给付,差额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权利保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一方权利受到侵犯,则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所称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制订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称之“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是指甲方在不违反和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其他约定是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
4、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无论采取何种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的发生必然会出现一个乃至两个以上合并前公司解散的结果,从而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主体一方不复存在。这一变化直接冲击了以被解散公司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体现为:合并后的公司是否有义务承受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接受被解散公司的职工,在法律上如何解释这种接受?是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了被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即“直接承继”),还是原有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并后的公司与被解散公司职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即“先解除再订约”)?如果认为属于“先解除再订约”,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被解散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解散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可以被单方面解除?
当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劳动立法均有涉及这类问题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还难以非常准确详尽地回答前文提出的问题。事实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在上述法律法规的适用上还存在诸多争议。
有人认为:上述相关立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依据《民法通则》与《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无疑应当承继被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是,按照《执行意见》的规定,则似乎可理解“先解除再订约”的情形,即合并后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与被解散公司(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立法出现冲突的时候,就必须依据《立法法》进行解决。由于《民法通则》、《公司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而《执行意见》是由劳动部作出的有关解释,从法律效力来看,前者属于上位法,而后者属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此应当依据《公司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
也有人认为,《民法通则》与《公司法》的规定仅仅是提纲挈领的说明了被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的原则,这种原则适用于各类物权、债权和债务的承继。而劳动法则专门针对对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受作出了更为具体和灵活的规定。两者的关系应当是属于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从法理上讲,后者应当优先适用。这些学者强调,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着眼点不是法律部门,而应当是调整对象,也就是说,该原则不仅适用于同一法律部门内的不同法律规范之间,也适用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就同一问题作出规定的情形。而《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与《执行意见》的规定之间的关系,恰恰属于后者这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