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协议书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华宁热电有限公司#1-#2汽轮机化妆板及发电机防腐工程委托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牵制各类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的同时,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根据发包工程内容,通过甲方安全生产部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2、保证施工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3、通过甲方安全生产部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等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教育和处罚。
4、未经签订此合同,甲方有关部门即批准开工的,此批准人承担安全责任。
(二)、一方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开工前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试卷和体检表存档备查。
4、维护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根据承包工程内容编制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具体,要明确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应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要经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专工审查合格签字,现场措施完善后方可开工,施工中严格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修改或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安生产部同意,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不得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换职业禁忌症以及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冒名顶替,新增补人员,应在上岗前报告甲方安全生产部,履行安全管理程序,不擅自派出上岗作业。
7、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主动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安全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未达到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根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罚金由华宁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10、发生事故,要尽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无安全合同书的项目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施工。 三、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书的附件,具有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四、本合同受甲方安全生产部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承包方: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
监督部门: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安生部
(盖章)
代表: